两区一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推出《办法》规范行政执法

来源:网络  作者:   案卷管理系统      2023-07-21 11:31:58

 两区一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推出《办法》规范行政执法(图1)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两个区和一个县的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一举措旨在聚焦执法案卷评查,探索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新路径. 通过进一步规范示范区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擦亮法治监管底色,实现两省一市《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创新的落地落实.

《办法》适用于两个区和一个县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 这是全国首个跨区域一体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 《办法》明确了两区一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基本原则、评查方法、审查流程等内容,并将具体评查标准条目化。其中,共设置了10项否决事项,对于存在“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等情形的案卷将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还对立案环节、调查取证环节、审查决定环节、执行与结案环节、案卷归档环节等五个评分项目进行了细化,形成了100项评分细则。

早在2021年7月,两省一市的市场监管局及执委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推广统一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于妨碍公平竞争、政府关注、紧贴民生的违法行为,要开展示范区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合力。为此,两个区和一个县的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联动执法实施办法,以防止发生区域性市场监管风险.

于2022年3月16日,两个区和一个县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意见》要求,联合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确定了25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涉及登记注册、广告、食品等多个领域的违法行为。根据《指导意见》,案卷管理系统符合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两个区和一个县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执委会会同两个区和一个县的政府相继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指导意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实施办法》等文件. 通过优化区域执法协作方式,强化区域执法协同力量,案卷管理系统为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下一步,执委会将指导两个区和一个县的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评促进、以评促优”的理念,深耕示范区市场法治土壤,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跨区域评查活动,聚力提升示范区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智轩互联提供案卷管理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免费试用
咨询在线QQ客服
服务热线
0735-7607358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系统演示
填写以下信息
马上为您安排系统演示